承揽合同(简4) 签订日期: 甲方:乙方:经双方协商,签订本合同,共同信守。品名(材料)规格、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超欠幅度% 货款共计人民币(大写) 1.质量标准: 2.交货(运输)办法及地点: 3.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: 4.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: 5.结算办法及期限: 6.原材料供应办法: 7.其他:违约责任: 第一点:甲方承担 (1)变更产品品种、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,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(2)中途退货的,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。 (3)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,每延期一天,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。 (4)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、技术资料、包装物的,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,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。 (5)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,每延期一天,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。 (6)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,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。 (7)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,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。 (8)其他。 第二点:乙方承担 (1)产品、花色、品种、规格、质量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,甲方同意收货的,按质论价;甲方不同意收货的,乙方应包修、包退、包换,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。 (2)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,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,应照数补交;不需要的,可以退货,并承担损失;不能交货的,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。 (3)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,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,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;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,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。 (4)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,每延期一天,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。 (5)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,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、保养费。 (6)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,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,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。 (7)其他。 本合同一式份。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: 乙方: 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 电话: 电话: 地址: 地址: 开户银行: 开户银行: 帐号: 帐号:
承揽合同(简4)
2023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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