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协议书甲方:身份证号(或营业执照号码):乙方:苏州三圣母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:91320506MA1MQ6MY5T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规,经甲乙双方自愿、平等协商,达成如下条款:合作项目:阳光宝贝托班合作时间:年月日——年月日合作范围:阳光宝贝托班一切事宜。合作方式:入股投资方式:乙方投资金额12800元,占阳光托班股份的50%。五、股东权利:1、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。2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,并行使表决权。3、对阳光宝贝托班业务进行监督管理。4、依照法律,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。六、股东义务:1、遵守公司章程。2、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。3、法律,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。七、收益分配和公司留存:公司每个月分红一次,其中阳光宝贝托班总利润的70%用于分红,30%用于公司发展。公司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公司发展和抵御重大风险。(如:员工培训、公司品牌宣传、开设分校、工作中发生重大过失非个人能够承受部分由公司承担部分等等)八、经营决策:1、经过甲乙双方一致决定,加入公司以后若撤资经协商后可归还12800元人民币。2、托班的经营方针及发展计划需甲乙双方一致决定方可实行。3、乙方只有经营权,转让权归甲方所有。九、未尽事宜,经协商后再定。违约责任1、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,并对对方造成实质损害的,另一方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。2、一方违约,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,并就实际造成的损失,(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因采取救济手段而发生的律师费、调查取证费以及执行赔偿等费用),超过违约金数额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补偿。十一、其他1、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授权同意,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。2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3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实施。未尽事宜,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。4、本协议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。甲方:乙方:苏州三圣母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代表:代表:柴元元 王 玲电话:电话:0512-67586309联络电话:联络电话:18012623959日期:日期:
阳光宝贝托班合作协议
2023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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